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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0.2元/千瓦时,三类项目可申请!浙江嘉善第一批分布式光伏补助开始申报

来源: 嘉善发布 时间: 2023-03-04 08:54:22

日前嘉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开始申报,本批次申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相关资料图)

项目建设主体(城乡居民户用屋顶除外)应在嘉善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资质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运维服务企业应在嘉善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申报项目分为三类: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农业等非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

根据此前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善县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如下: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本次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

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

二、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城乡居民户用屋顶除外)应在嘉善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资质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运维服务企业应在嘉善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三、申报材料

第一类: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2.城乡居民个人身份证;

3.项目依托建(构)筑物属性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

4.国网供电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5.光伏项目现场组照。

第二类:工商业、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农业等非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2.建设主体企业营业执照;

3.嘉善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4.项目依托建(构)筑物属性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若屋顶属于租赁性质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

5.国网供电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6.光伏项目第三方检测报告。

第三类: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

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2.建设主体企业营业执照;

3.嘉善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4.国网供电公司电网统筹调度证明;

5.项目并网及竣工验收材料。

四、申报方式

光伏补助实行属地化申报制度,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将补助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在申报期内统一递交至项目所在镇(街道)。各镇(街道)接收材料并建立一户一档,经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发改局。各镇(街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局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审及复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补助。未尽事宜,请咨询县发改局环能科,联系电话:0573-84126714。

来源:嘉善发布

标签: 城乡居民 供电公司 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