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出炉!-全球即时
数据显示,29省、市、区“十四五”光伏新增规划容量达到了39088.3万千瓦。其中,山西省新增规划光伏装机量位列榜首,达到3477.6万千瓦,紧随其后的是内蒙古,其新增装机规划达到了3059.8万千瓦。
具体到落地执行方面,工商业光伏、户用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等作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在31省能源规划当中被频频提及,成为各省、市、区“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心。
1、广东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约2000万千瓦
(资料图)
具体目标:
3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重要举措:
积极引导市场挖掘广东省工商业屋顶资源潜在优势,多种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利用。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和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建设,鼓励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
2、青海省:“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2899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2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80万千瓦。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发展重心:
在环青海湖、三江源、河湟谷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农光、牧光、林光、光伏治沙等多种形式的光伏应用,促进光伏应用与其他产业发展相融合。利用大型工业园区、矿山油田、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农业园区、居民住宅、高速公路等屋顶及空闲土地空间,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分布式清洁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
3、宁夏:“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1814万千瓦
具体目标:
9月13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成为全区电力增量主体,装机规模实现翻番,到2025年达到3250万千瓦以上,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50万千瓦以上。
重要举措:
坚持集中开发和分布开发并举、扩大外送和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整合沿黄地区和中部干旱带土地资源,推动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区大型集中式光伏开发,重点在沙坡头区、红寺堡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宁县、盐池县、灵武市、利通区、同心县、青铜峡市等地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充分发挥风、光资源多能互补优势,鼓励利用风电场空闲土地建设风光互补电站。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创新实施光伏+农业、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工程,有效提高用户侧光电应用比例。适时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点。
4、吉林省: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434.7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8月18日,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截至2022年6月底,吉林省累计光伏装机量365.3万千瓦,这意味着未来3年吉林省新增光伏装机434.7万千瓦。
重要举措:
打造3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即省内消纳基地、新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转化(制氢)基地,形成吉林“陆上风光三峡”。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在行政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
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氢能制备、储能技术、动力电池等装备制造业,建成相对完整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
采取新能源直供园区用电,打造“新能源+储能+局域电网”的源网荷储模式,推进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
5、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装机1369.1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6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省内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另外,抽水蓄能装机达到328万千瓦以上,实现电力装机结构有新跨越。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江苏省累计光伏装机量2130.9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江苏省光伏新增装机1369.1万千瓦。
重要举措:
大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到2025年,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有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效提升。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既有建筑宜建尽建。2023年底前,全省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地区,党政机关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可建面积的建设比例不低于40%。
6、湖南:“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788.9万千瓦
具体目标:
6月2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4450万千瓦,其中水电180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生能源2650万千瓦。其中光伏规划装机目标为1300万千瓦,风电为1200万千瓦。据初步估算,“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投资约13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投资360亿元,风电投资350亿元。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湖南省累计光伏装机量511.1万千瓦,这意味着湖南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预计为788.9万千瓦。
重要举措:
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和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
统筹建筑利用条件及用能需求,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合理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力争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16%。
7、云南省:“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工建设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
具体目标:
2022年3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强调,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实现未来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的目标。文件还提出,“十四五”期间每年按照开工建设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地面积计划指标2000亩、用林面积指标16000亩,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保障,多退少补。
重要举措:
以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硅光伏、硅化工、硅电子”等细分领域,着力突破硅基材料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工艺,大力研发推广高端、高质、高效技术产品,促进云南省绿色硅材产业迈向中高端。
优先补齐硅光伏产业链,以提高电池光电转化效率为目标,重点开展高纯晶硅、高效率大尺寸光伏行业用单晶硅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突破高效单晶产品核心技术,提高产品薄片化、高效化;引进下游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生产等深加工企业,建立完备的光伏玻璃、边框、银浆、高纯石墨、高纯石英、逆变器等硅光伏产业配套体系,2025年基本建成“光伏之都”。
8、福建省:“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装机300万千瓦
具体目标:
5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8500万千瓦,其中:火电3917万千瓦(含气电391万千瓦)、占46.1%,新增664万千瓦左右;水电1200万千瓦、占14.1%,略减;核电1403万千瓦、占16.5%,新增417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占5.9%,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占10.6%,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占5.9%,新增300万千瓦。
重要举措:
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漳浦县、浦城县、建瓯市、仙游县、宁化县、福安市、闽侯县、上杭县、厦门市海沧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园区、厂房等)、户用光伏等项目,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
9、四川:“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801.8万千瓦
具体目标:
6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四川省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98.2万千瓦。这意味着到“十四五”期间四川省新增光伏装机量为801.8万千瓦。
重要举措: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高能效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10、广西:“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1100.6万千瓦
具体目标:
6月6日,广西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针对可再生能源“十四五”期间提出具体总目标,其中光伏发电规划装机目标为1500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广西光伏累计装机量为399.4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广西光伏新装机目标为1100.6万千瓦。
重要举措: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迅速提高。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带动全区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公司+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户”模式加强合作,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实现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启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铁路公路的服务区、边坡及空余土地发展分布式光伏;支持开展整乡(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结合城镇亮化等工程,推动光伏与路灯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帮助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推动项目开发增加就业、提高收入。
11、湖北省:“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
具体目标:
5月19日,湖北省政府公布《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装机1500、500万千瓦,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
重要举措:
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地区的一般农用地、鱼塘、水面、采矿废弃地等土地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在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已投运风电场扩容改造。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在江汉平原、港口、开发区等区域,结合用电负荷需求和接入条件,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光互补和风电+旅游等项目。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田园风电”“景观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
12、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光伏装机1600万千瓦+
具体目标:
5月17日,江西省政府发布“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
重要举措: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和附属设施安装光伏发电,引导鼓励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让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遍地开花,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23年公共机构地面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达到15%。
13、上海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270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结合土地和屋顶资源,分行业、分领域推进光伏发展,力争光伏新增规模270万千瓦。
重要举措:
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
1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装机190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7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重要举措:
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六大阳光工程”,围绕城镇建筑、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发“光伏+现代产业”、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力推进官厅、青灰岭等集中式风电项目扩建扩容;结合低碳园区、零碳村庄,试点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加快推进大兴、顺义垃圾焚烧发电,高碑店、小红门等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并网投运。研究推进怀来—官厅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十五五”期间建成并网。
15、贵州省:“十四五”期间总投资645亿元,新增光伏装机2043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4月14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电站装机2043万kW,单位千瓦投资根据成本下降按2800至3500元/kW计,总投资约645亿元。
重要举措:
推动公共机构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16、内蒙古:“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3059.8万千瓦
具体目标:
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8900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450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装机6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内蒙古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440.2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内蒙古新增光伏装机约3059.8万千瓦。
重要举措:
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
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
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17、天津市:“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约369.4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1年12月30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60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天津市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90.6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天津市光伏新增装机约为369.4万千瓦。
重要举措: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持续推进绿色续航行动,探索太阳能光伏在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应用。
18、甘肃省:“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约2940.6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光伏装机规划目标为4169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甘肃省光伏累计装机量为1228.4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甘肃新增光伏装机约为2940.6万千瓦。
重要举措:
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19、山东省:“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1985.5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2年1月,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十四五”末,山东省风电装机规模将达到2500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以上,合计8300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山东省光伏累计装机容量3714.5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山东省新增光伏装机量约为1985.5万千瓦。
重要举措:
到“十四五”末,山东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20、河北省:“十四五”光伏新增装机2063.4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1年,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河北省光伏累计装机量为3336.6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河北省光伏新增装机量约为2063.4万千瓦。
重要举措: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每个县(市、区)公共机构至少建成1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直公共机构至少建成1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省直公共机构至少建成2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1、辽宁省:“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600万千瓦
具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到“十四五”末期,辽宁省风电、光电总装机容量将由1400万千瓦增加到3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总投资625亿元;光电新增装机容量600万千瓦,总投资305亿元。
重要举措:
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
22、黑龙江:“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550万千瓦
具体目标: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50%以上。其中,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55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
重要举措:
推广扩大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辅助设备应用范围。
研发适合于严寒地区的多种能源耦合互补利用技术,加快太阳能光伏、污水源热泵、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储能电锅炉等应用,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率,实现严寒地区节能效果的最大化。
23、安徽:“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934.6万千瓦
具体目标:
8月1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了《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表示,光伏新增装机1430万千瓦,到2025年光伏装机量达2800万千瓦。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安徽省光伏累计装机量为1865.4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安徽光伏新增装机量约为934.6万千瓦。
重要举措: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2023年底前,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24、西藏:“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861.3万千瓦
具体目标:
2021年初,西藏自治区印发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文件提出,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西藏自治区光伏累计装机量为138.7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西藏自治区光伏新增装机量为861.3万千瓦。
重要举措:
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完善西藏电网骨干网架,加强与西南电网互联。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