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顶建光伏电站,为何让"阳光存折"变"负债"-全球观热点
光伏下乡的大浪潮中,一边是热烈喧腾的资本,一边是叫苦不迭的农民:为什么我出租了闲置屋顶,却成了资本的“底层打工人”?
租出闲置屋顶,却背上16万贷款
(资料图片)
2021年10月的一个早上,27岁的田亮亮和新婚妻子,站在山东沾化县冯家镇农商行二楼的办公室里,面露惊疑。眼前的工作人员,看了一眼电脑上的长串记录后,郑重其事地告诉他:你不能申请贷款了,因为名下已经有16万的贷款。
这位曾日销上万斤沾化冬枣的年轻人眉毛一抬,“这怎么可能?我从来没有贷过款。”工作人员指着电脑上的一行小字说,“不是银行放贷,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融公司”)。”
几天前,田亮亮意外获得地方政府的激励――20万3年期免息贷款。这是沾化县退伍军人事务局为了鼓励他做水果电商反馈家乡的创举,特意审批的指标。创业3年来,田亮亮累计为农村创收8千万,带动上千人就业。
20万贷款对他而言,能帮助更多沾化枣农免于过多亏损。当年沾化冬枣有些滞销,数万斤果形周正的扁圆形冬枣,堆满了他家500平方的大院子。他花钱运营,增加曝光量。效果很明显,繁忙时,每天有上万斤的出货量,需要至少30多名村民帮助挑拣、称重、打包、装箱,胶布撕扯的呲啦声混杂着冬枣从白色塑料周转筐里滚落到纸箱里的隆隆声,使得他家像是一座小型“加工厂”。维持“工厂”日常运转,对田亮亮而言,并不算轻松,至少要10几万元。
多方了解后,田亮亮恍然大悟。原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安装屋顶“绿色光伏”时,自己轻信销售人员的说辞,和天合新能源签署了光伏租赁合同――不仅背上16万的贷款,而且在合同里,原来并不是自己出租屋顶,而是承租了江苏金融公司的光伏设备。合同的收益和风险责任主体完全不对等。
“这就是钻了农村人不查征信的漏洞。”田亮亮气愤地告诉凤凰网《风暴眼》,如今还困守在乡村的通常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不会有查询征信的需求,也很少会贷款创业或者买房。如果不是他获得免费贷款的契机需要查询征信,他和村里另一户村民田文江,会一直蒙在鼓里。
田文江,50多岁,早些年靠务农为生,种些枣树、玉米。后来为了供孩子读书,在镇上贩卖海产。他没有智能手机,赶集卖海产品时,收款时放的都是妻子的二维码。他之所以在2021年6月安装光伏,是因为销售人员告诉他,和田亮亮安装同样的模式吧,由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农户收益高,前10年每块板收益20元,11年后电站归自己,每年有一、两万的收益。征信不好的人,想安都安不了。而他从未贷过款,征信上清清白白。
只是和田亮亮一样,他们都没想到,只有征信好的人才能安装的借口,并不是因为公司不相信他们,不给安装,而是因为他们安装光伏板的本质,就是需要他们清白的征信,可以去融资。
河北保定的霍天差点轻信了业务员的说辞。2022年3月的一个下午,光伏星的销售人员踏进了他家,拿着一张纸质合同,给霍天的父亲介绍,出租闲置屋顶不仅可以赚钱,还能获得价值2600元的冰箱。
销售出身的霍天有些狐疑不决,天底下还会掉馅饼?不过霍天拗不过老人,最后也同意安装了。需要签合同时,业务员才说,得霍天来签。霍天很纳闷,“房子是我父亲的,为啥让我签?”霍天虽然签了字,还是不放心,看到电子合同后,才后悔不迭,电子合同上自己角色大变――出租方变成融资方,购买别人的光伏设备,“这不是骗人吗?业务员还是村支书的女婿。”血气方刚的他当天晚上追到业务员家里,差点和他干了一架,才撤销了合同。
无论田亮亮、田文江还是霍天,他们都是因为轻信销售人员的说辞――原本想着出租屋顶, “躺着赚钱”,结果却都成了电站的“打工人”,他们不仅承担超越“打工人”的责任,为资方利益担保,而且在长达22年甚至25年、30年的合同期限内,但凡有“无法预料的风险”,合同将成为资方索赔的有力武器。
谁在“躺着赚钱”?
对田亮亮而言,被上征信是他愤怒的起因,但是看到所有合同,才是真正黑暗的一天。
田亮亮打开天合富家app,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和验证码,试图搞清楚个中缘由,却发现自己名下有9份协议,包括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付款协议等。而此前从未见过。
这些合同条款充满陌生的专业术语,高中肄业的他根本看不懂。他把9份协议的页面截图,发给律师、朋友。
这一看,却让他大吃一惊。销售在推销时,虽然也提到融资,但说的是“公司融资,与他无关”。而《合约购光伏电站购买及服务协议》里却是截然相反的说辞。合同明确说明,田亮亮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天合富家”原装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
融资租赁的方式,简单说是江苏金融公司从天合购买设备后,将之出租给田亮亮,收取租金。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江苏金融不仅将田亮亮持有的电站应收款质押,而且还把“要求农户个人承担担保责任”明确写进合同。
这也意味着,融资租赁合同的模式和光伏贷一样,本质都是贷款,也都是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但是合同本身,却回避了“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性内容。
合同没写具体租金金额,但并不意味着农户的债务并不存在。资方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更是为自己设置重重保障。除了电站应收款质押担保和田亮亮个人担保外,合同第三条的第4项还明确表示,如果电站遭遇非质量问题导致的发电收益不足以支付设备款,双方同意延长合约期直至补足。
在缜密的合同中,江苏天合和江苏金融早已把风险转嫁到农户身上,轻轻松松把钱赚了。它们才是这场光伏运动中真正“躺着赚钱”的一方。
合同的细则也经不起推敲。许多条款,在双方呈现出迥异的双重规则,对资方更为有利,而对农户极为严苛。
譬如,合同中约束电站收益偿还江苏金融公司租金的支付方式是季度一结,而支付农户的收益却是一年一结。譬如,农户在安装电站时交纳的首付款,原本是作为押金,等合约期满返还给农户,但是这笔资金返还账户,却写的是经销商的负责人。譬如,为了保障江苏金融公司的租金收益,若存在电站收益不够的情况下,先由光伏公司垫付,然后光伏公司再从后续发电收益中扣除,但却从未写明如果电站收益超出时,会如何和农户分享。
实际操作也多有瑕疵。田亮亮尤其纳闷,自己并没有和江苏金融公司接触过,也从未去过南京,为什么融资租赁协议上既有自己的签名,同时显示签约地点在南京呢?谁替他签了名?
他清晰地记得,在山东沾化的农家院子里,一个自称天合的工作人员拿着手机,让他在空白页签名字,他只签了一次,怎么派生出8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第13条,有一段标粗的黑体字似乎给出了答案。“凡使用承租人的账户、密码、验证码签署的电子合同均视同承租人本人签署,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合同还善意提醒承租人(即农户)应妥善保管本人电子签名相关介质。
合同看似天衣无缝,但田亮亮却称,签署现场,从未见过这份合同,也没人提示他关注这样的话。
一家拥有多名法务的上市公司,在单向拟定合同的条款时,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也是我国民法典里多次强调的重要部分。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中,提供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昌锁告诉凤凰网《风暴眼》,融资租赁合同是十分复杂的,理论上说,电子签名应该一个个签,而不是签一次,在多份合同里生效。实际操作中,多份合同是否都告知,合同中针对农户有重大影响的条款是否告知,如果田亮亮确实不知道,而对方无法举证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话,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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